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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高新油研液压有限公司液压系统总成出厂包装规范
一、总则
1.1 本规范适用于国内液压系统总成的包装要求。
1.2 出口液压系统总成除遵循本规范外,还需符合GB193-83包装通用技术条件。
1.3 若用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,应按照订货合同或销售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包装。
1.4 液压系统总成应优先整体装成一箱进行发运。对于大型或多台架液压系统总成,允许解体后分别装箱发运。
1.5 推荐采用GB7284-87“框架木箱”标准中的Ⅰ类1,A型木板封闭箱作为包装箱的设计与制造标准。
1.6 包装应满足科学、经济、牢固、美观的要求,确保在正常的储运、装卸条件下,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二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导致锈蚀、残损或失散等现象。
1.7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、防护完善、随机文件齐全后方可进行包装。
1.8 包装环境应保持清洁、干燥、无有害介质。
二、装箱内容
2.1 包含经出厂功能试验合格的液压系统总成的完整组成体。
2.2 多箱装箱时,各台架及连接管道、连接螺钉、密封件、临时卸下的零部件等,应根据装配关系进行编号并装箱。
2.3 装箱文件包括:装箱单、产品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、易损零件及备件工具清单。
2.4 提供易磨损件的备品、备件、专用工具,以及现场安装用的起吊螺钉和地脚螺钉。
2.5 防潮剂必备。
三、包装注意事项
3.1 妥善保护外露的螺纹和键槽元件。
3.2 对精密仪表、显示仪、控制仪等采取特殊防震、防潮措施,必要时可卸下小包装后固定于大箱中。
3.3 外露油口应用塑料盖封口或用塑料布包扎。
3.4 非涂漆金属表面应涂抹防锈油。
3.5 确保冷却器中的水已完全放净。
3.6 检查产品铭牌和各种指示标牌是否齐全。
四、包装要求
4.1 包装箱的主要受力构件以落叶松为主,其他构件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可选用其他木材。确保包装箱有足够的刚度、强度及起装吊运能力。
4.2 包装箱内壁应铺设防水油毡纸。
4.3 产品重心应位于木箱中部偏下,重心偏离中心较远的产品应采取平衡措施。
4.4 产品底部与木箱底部应通过螺栓固定,四周设置横木和撑杆以防止倾倒或碰撞。横木、撑杆与设备表面之间应加软质垫和缓冲材料。
4.5 已分拆的小型部件和器材若附带于大包装箱内,应采取固定措施或用小箱包装后附带。
4.6 产品应内包一层软质塑料薄膜,薄膜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厚度。
4.7 重量超过1000㎏的包装箱,在起吊线上下接触处应加钉保护角。大型框架木箱在各构件结合处应加固,如包棱角、护板等。
五、箱外标志(仅限铁路运输包装箱)
5.1 标志符号应符合GB191-85“包装储运图示标志”规定的图形。
5.2 标志颜色为黑色,可通过印刷或书写方式加在木箱外表面,也可印刷在韧性纸张上后粘贴在适当位置。
5.3 标志文字应与底边平行,“由此吊起”、“由此开启”和“重心点”标志位置应准确。
5.4 标志图形尺寸由木箱制造厂自行确定。
六、发运项目标志(仅限铁路运输包装箱)
6.1 内容包括:货物型号、名称、箱号、箱体尺寸(长×宽×高)cm、净重、总重、收货单位等。